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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郎古酒业回应商标侵权纠纷:将上诉,坚称“夜郎古”字号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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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资本局11月11日消息,夜郎古酒业有限公司(简称“夜郎古酒业”)今日发布声明,针对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四川省古蔺郎酒厂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以下合称“郎酒公司”)诉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一案作出的一审判决作出回应。
一审判决认定,夜郎古酒业等被告在白酒产品上使用“夜郎古酒”“夜郎春秋”标识侵犯了郎酒公司“郎”商标专用权,判决其停止生产、宣传、销售“夜郎古酒·大金奖”和“夜郎春秋”白酒;并因其使用“夜郎古”作为企业字号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求其在三十天内变更企业名称。此外,夜郎古酒业等被告被判赔偿郎酒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96亿元。
夜郎古酒业对此表示,将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公司坚称,“夜郎古”是其自1999年起即已核准登记的企业字号,亦是公司于2005年申请注册的商标,后续还陆续注册了四枚不同字体和排列方式的“夜郎古”文字商标,以上商标目前全部处于合法有效注册状态。
夜郎古酒业进一步指出,本案实际上属于“夜郎古”与“郎”两个注册商标之间的争议。郎酒公司曾对其最早注册的第4991740号“夜郎古”商标提出异议,但商标局已于2011年作出裁定并驳回了该异议。商标局认定:“夜郎古”商标与“郎”商标未构成近似,且郎酒公司主张夜郎古公司恶意注册其驰名商标的证据不足。
据夜郎古酒业官网介绍,其是一家白酒生产、研发、销售一体的综合性酿酒企业,位于中国酱酒产区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拥有800余亩的厂区,8千吨的产能,以及5万吨的储酒能力。夜郎古酒厂得名于1998年,由1983年改制的三岔酒厂改名而来。三岔酒厂的前身为1762年成立的余家烧坊。
针对此次判决,夜郎古酒业表示将依法上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红星新闻记者 程璐洋 编辑 邓凌瑶 (下载红星新闻,报料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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