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府〔2024〕4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自本批复印发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海南自由贸易港农作物种子进口、从境外引进畜禽遗传资源的审批由海南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实施。
二、海南省人民政府需尽快完成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后的承接工作,制定并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下放权限能够顺利执行。具体管理办法由海南省人民政府制定,经农业农村部同意后实施。
三、在期限届满前,农业农村部需会同相关方面及时总结评估,就是否延期提出意见,报国务院决定。
附件:国务院决定同意海南省人民政府暂时行使有关行政审批权限目录
国务院
2024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国务院决定同意海南省人民政府暂时行使有关行政审批权限目录
[图片:国务院关于同意海南省人民政府暂时行使有关行政审批权限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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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描述: 此图片为国务院关于同意海南省人民政府暂时行使有关行政审批权限的批复的文档副本,显示了国务院对海南省人民政府的正式批复,明确了相关行政审批权限的下放和承接事宜。
图片注释: 该图片详细展示了国务院对海南省人民政府的批复内容,包括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具体措施、行政审批权限的下放时间、下放后的承接工作和具体管理办法的制定等。同时,还包含了附件部分,列出了同意海南省人民政府暂时行使的有关行政审批权限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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